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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本站推荐]

第一篇: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本站推荐]空间考试案例分析:某日清晨,某大厦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但大门内侧的门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盗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不没有反应,阿霞便怀着好奇的心理,侧身进入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她送到派出所。试分析:1)阿霞错在哪里?2)如果碰到以上业主和家人都不在家而门又开着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3)你认为该如何向张先生说明和解释?怎样才能平息事态?1、阿霞错在未经业主同意就私自进入业主家,和遇到此类情况没有向上级汇报就独自一人进入业主家。2、(1)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向上级汇报,客户人员联系业主了解原因。(2)在业主未回家时,派1或2名保安在业主家门口等候,避免小偷和不必要的误会和等候业主回家。并且在门外要密切注意室内是否有动静,如煤气外漏等等。(3)在与业主取得联系后,如若业主暂时不能回家,征得业主同意,派2、3名保安进入业主家解决问题。(4)若长时间未和业主取得联系,可派2、3名保安携带摄像机记录全过程,和请业主家的一名邻居陪同作证明,以避免误会。(5)发现异常情况立刻报警和联系业主或业主的家人。3、(1)首先阿霞应该向张先生道歉,她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进入时不对的,让张先生先平息怒火,并且,让张先生检查屋内是否有丢失东西。证明阿霞没有偷东西,并说明阿霞这样做是出于好意。(2)物业公司向张先生道歉,是我们没有管理好员工,希望他能谅解,并说明阿霞是新来的。(3)物业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并提醒业主出门要关好门窗、煤气等。第二篇: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2.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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