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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防火责任状 第一篇:护林员防火责任状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明确防火任务,落实防火责任,实现全年无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特与责任单位签定如下森林防火责任状:一、甲方:XX林场乙方:二、乙方责任区为:.三、乙方负责责任区的防火教育工作,禁止野外吸烟、烤食物、炸鱼、点火取暖等,克服一切麻痹思想,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对不经请假擅离职守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二次给予下岗处理。四、防火期内乙方必须强化火源管理,认真对过往行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文明检查,不向过往行人吃、拿、卡、要,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向甲方报告。五、五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生活用火,对责任区及其周围进行观察了望,消除火险隐患。六、乙方责任区内发生一起人为火警、火灾,根据林业局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护林员400元和1000元罚款,并给予下岗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区内天然火发现及时上报,为扑火赢得时间,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甲方将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巡护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地发现火情,致使天然火成灾的,甲方将给予乙方600-1000元罚款,并给予下岗处理。七、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巡护路线,每天外出巡护,并要记载巡护情况。乙方如遇到监管能力不足,突发性事件等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及时得到甲方的帮助。乙方日常巡护检查等管理工作,交通工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八、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检查,对私自放行无证人员入山的,甲方将给予下岗处理。九: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重大政策变化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抵触时,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做及时调整。十:本合同书有效期为:从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止。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甲方。甲方:XX林场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责任人:(签字)2012年4月15日第二篇: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有关要求,有效保护老黑山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职责,特与护林员签定如下防火责任状:一、责任状期限为一年,即从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二、护林员必须熟悉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盘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条款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禁火令》条款做好分管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三、护林员要按镇林业站和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划分的防火责任区,看护好自己的管辖区,做好每天的巡查和防火宣传工作,劝阻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镇政府防火办公室,电话:0858—3236315。同时联系公司防火调度电话:0858—3853060,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四、护林员对自己辖区的放牧人员详加管理,同时对座落在管辖范围林地内的坟墓登记造册,宣传和制止坟主燃放火烛、烟花、鞭炮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五、在防火的重点地段,一定加强来回不间断的巡山检查,死看死守,严防火灾发生。六、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护林员有责任详加盘查,并有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令》对其进行宣传和制止其携带火种进山的行为,若遇到不听劝告的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政府防火办公室和公司防火调度室,以便于及时处理。七、护林员一定要坚守岗位,若无故脱岗、旷工或弄虚作假不真正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100元/次的处罚;若造成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火灾隐患的,交由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八、因护林责任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火警、火灾且损失重大的,将解聘管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盘县红果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盖章):公司森林防火分管领导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护林员(签字盖手印):身份证号:负责防火责任辖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三篇:2011护林员责任状护林防火责任状为建设“森林张庄”,切实加强我镇公益林管护,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特与护林员签定本责任状:一、任务目标森林受灾面积不得超过管护面积的0.5‰,森林火灾当日扑灭,无重大火灾发生。二、责任要求护林员负责宣传上级护林防火政策、法规,负责本看管范围内的所有公益林管护监控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春节、清明、五一、农历十月一、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要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火情积极扑救并及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三、责任追究在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护林员不在岗的,电话通知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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