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7
约2.2万字
约40页
0
2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

第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统一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是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本办法所称瓶装燃气包括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包括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等输配系统。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例和实施程序,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站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个人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或者工业企业设立向城镇居民供气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储配灌装站、加气站、及其他各类气化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内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的,不再申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急储备气源能满足区域内民用户10天以上用气需求,已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施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办公场所,管道燃气有经批准的经营区域;(五)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有严密的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其中管道燃气企业还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七)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见附件);(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二)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四)燃气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供气意向书,燃气质量检测报告;(六)燃气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压力容器(储罐)使用合格证明、气体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还须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说明;(七)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管道燃气企业还需提交经批准的经营区域范围及城镇供气管网平面图;(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和设备名录等;(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及技术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十)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申请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贮存、充装、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并竣工验收合格;(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培训考核合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或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五)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六)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从事瓶装燃气供气站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

文档大小:2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