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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调查报告

第一篇:核定征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陕西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6101***,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56号吉祥大厦一楼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联系电话:242229,经营范围: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移动通信业务代理等等。在国税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实际调查该公司虽设置账簿,但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10%。调查人:时2010.03.12所在单位:小寨所间:第二篇:核定征收的几个具体问题核定征收的几个具体问题【思考1】第一季度核定征收,准备在下一个季度改为查账征收,是否可以?什么时间到税务机关申请?【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调整。(1)2011核定征收的,如果需要改为查账征收,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2012年6月底前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前,该企业仍旧按上核定征收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2)2012年6月底前经重新鉴定,该企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继续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3)2012年6月底前经重新鉴定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应当从2012年1月1日起改为查账征收,汇算清缴时,按查账征收企业对待,前期按上核定征收方式预缴的所得税,作为预缴税款处理,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同时,该文件还强调,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思考2】今年所得税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2010度核定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户,再补缴企业所得税,理由是2010年核定的定额偏低,而企业实际的销售额过大(如一种情况:企业核定2010年定额5万元,实际2010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账面亏损;另一种情况:企业核定2010年定额5万元,实际2010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账面盈利100万元),说是有文件规定的,不知这一要求是否正确,又如何申报或补缴入库呢?另,真的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吗?如果有应如何掌握呢?假设甲企业2010每季度核定定额缴纳1万元所得税。后来经税务稽查,发现2010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要远远超过12万元(5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补缴38万元。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解析】(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对上核定定额认为偏低,也不能对上的所得税进行补缴,而只能在2011年6月底前根据上述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的定额只能从2011执行。不能溯及既往。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对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认为定额偏低,应当在下6月底前重新鉴定后,调整定额,而不能补缴上的税款。【思考】肯德基宅急送业务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应当缴纳营业税?答:国税函发【1993】149号:饮食业是指提供饮食并通过就餐场所的,应当按饮食业缴纳营业税;只提供饮食,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一律缴纳增值税。国税函【2009】233号:必胜客宅急送业务的流程与饮食业类似,应当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条:饮食业凡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一律缴纳增值税。新法优于旧法第三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题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如何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填写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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