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docx / 文档详情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7
约9.4千字
约18页
0
21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docx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

第一篇: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民兵预备役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现役。我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由此可见,预备役是指国防后备兵员。它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退出现役应服预备役的军人;二是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预备役是区别于现役的一种兵役义务,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我国的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3月。分军种和兵种预备役师、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授予军旗和番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条令。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预备役师、团实行统一编制,通常按地区编组,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配备一定数量的现役军人作骨干,建有精干的师、团机关,负责组织计划、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工作。除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武器装备外,作战所需的武器装备有计划地储存在就近的国防仓库。建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和人员调整,并建有训练基地。军事训练,由军区、省军区、军种、兵种按照总参谋部制定的训练大纲组织实施。1995年5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在军衔前冠以“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最高军衔为预备役少将。第一批预备役军官于1996年8月1日起佩带军衔肩章、符号,其军衔肩章使用现役军官肩章外形式样、底面颜色和衔级标识,外端加缀代表预备役的“Y”字型标志。预备役士兵则不授予军衔。第二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发布单位】82802【发布文号】宁政发[1991]34号【发布日期】1991-04-01【生效日期】1991-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中心)管理规定(1991年4月1日宁政发〔199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以下简称训练基地〈中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应适应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正规建设,严格管理。第三条第三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和军分区、预备役团负责。第四条第四条训练基地(中心)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和上级军事机关,应对训练基地(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帮助解决训练基地(中心)在建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发挥训练基地(中心)的作用。第二章训练基地(中心)建设第五条第五条县(市、区)建设训练基地:地、市建设训练中心。军分区、预备役团,可与所在地人武部合建训练中心。第六条第六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建设,应有计划地逐步进行,并纳入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第七条第七条各地、市、县(区)建设训练基地(中心),应提出计划,经宁夏军区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第八条人武部或军分区持有关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城乡计划部门申请定点,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审查批准,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训练基地(中心)占有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第九条第九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建设所需费用,采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筹措和上级军事机关补助的办法解决。第十条第十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建设,应设施配套,设备齐全,以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为主,兼顾开展民兵以劳养武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以劳养武活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训练基地(中心)内各种训练、生活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由人武部和军分区、预备役团负责。军分区、预备役团与所在地人武部合建训练中心内的训练、生活设施,由双方共同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训练基地(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和训练、生活设施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转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建设需用训练基地(中心)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报经训练基地(中心)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用地单位提供相应的训练场地,或提供相应土地面积的征(拨)用地费用,并支付原训练基地(中心)内各种固定设施的补偿费和搬迁。训练基地(中心)的搬迁,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民兵预备役部队简介

文档大小:21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