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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中心车辆管理及收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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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中心车辆管理及收费办法

第一篇:物业中心车辆管理及收费办法XXX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及收费办法为了更好的规范业主,在小区泊车和区外车辆临时停车行为,维护小区内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及收费依据(一)本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办法收费依据主要是“库尔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库计价发【2006】2号文件精神,和库发改价费【2011】57号文件精神。二、车辆管理的法定义务(一)根据《物权法》第72-74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场所(包括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单个业主无权单独处分占用。(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维权活动,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场地进行管理收费,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由开发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服务管理。三、车辆泊车管理服务(一)小区内的泊车位,首先要先满足本小区广大业主的需要(即长驻户,有明确产权证书者);其次是其他业主(即租赁户、商用房租赁户,小区内其它经营者),车主申请车位时,管理人员要查看身份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等登记住址、电话(两个以上)。(二)每户只能申请一个车位,小区车场车位宽裕的情况下,如一户有两辆车以上,才能申请第二个车位,但第二辆车一般只能划定简易车位,申请车位时请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户籍证明(证明为本小区居民)。(三)车主按划定的车位泊车,不得擅自占用其它车位1、车位被占请与物业工作人员联系。2、车位划定后,车主与物业中心签定车位使用协议,交纳场地使用费,不含看车费。3、业主车辆在小区车场或车位上泊车,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只负责维护区内场内泊车秩序,交通秩序,列行巡查、巡逻,不承担看护义务,(没有收取看车费)不承担车辆安全等保障补偿,请自行购买各种保险。4、车位由物业中心统一安装车位锁,车主因故不使用车位时,请交回车锁钥匙,车主在使用车锁过程中如造成损坏或挂锁钥匙丢失等自行配制,如果锁器(槽钢)变形撞坏压坏等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维修或更换事宜,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人为使用不当)四、机动车收费管理服务(一)根据库发改计价费【2011】57号文件精神,第二条规定,机动车每天/辆最高不超过5元,摩托车每月/辆最高不超过15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1、**小区停车场机动车80元/月,全年停车费960元。一次性交纳的可优惠两个月即800元/月。2、凡是申请车位的车主,巳按原标准交费的,从发车锁钥匙开始按新标准补足。3、需在小区道路上划定的临时车位上泊车的业主,可向联防部主管车辆的队长,申请车场车位。(二)各小区商用门面房前的泊车位,属于该楼(尤其是高层楼)各业主共用的公共场地,任何业主都无权自行圈占,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即州房产处)委托**物业中心统一规划经营。1、门面房前属于经营业主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摆放整齐,服从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2、门面商用房因经营需要,须占用场地的应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协商,用于泊车的可适当优惠或减免部分费用,如用于其它用途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交纳场地使用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月第二篇:物业收费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4】第72号文件: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住宅(含多层和高层)及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别墅区等特殊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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