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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最新政策

第一篇:社保最新政策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3号2012年03月20日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2012年04月11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二)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2012年03月2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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