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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制度规定[定稿]

第一篇:禁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制度规定[定稿]东至县大渡口中心卫生院关于防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各科室、医疗点: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如下:一、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落实实行县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招标采购率达100%,其它药品招标采购达80%以上;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二、实施合理用药和控制费用制度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提出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采采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要加强对《安徽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以及一些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落实,定期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医院药品收入要控制在50%以内;要严格控制住院费用和平均门诊费用过快增长,平均费用绝对数和增长幅度控制在全县中心卫生院平均水平以下。三、实行服务承诺和沟通制度签定拒收药品回扣、“红包”和不搞“开单提成”责任书,对拒收回扣、“红包”和不搞“开单提成”等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彩超等大型或高额仪器检查和特殊医疗护理服务以及贵重药品、医用材料的使用,事先须征求患者意见,实行签名制度。四、实行服务公示制度要建立医疗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门诊费用、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五、实行重点科室、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负责药品管理的分管领导、药库负责人和负责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采购的人员等,均实行两年一次轮岗制度。六、实施监督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实行有奖举报制。开通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举报并经查实的,按接受回扣(或开单提成)、“红包”总额的50%奖励给举报者。2、实行“回扣”、“开单提成”一次性申告待岗制。严禁任何个人收受药品回扣。对收受药品回扣(或开单提成)的人员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3倍罚款,停止处方权三个月或调离岗位,对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药师,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实行一次性申告待岗。构成违纪的,将视情追究法律责任。3、医务人员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维修等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的“回扣”、“好处费”等,按受贿论处。4、实行“红包”问题追缴、罚款制度。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红包”、物品的,除如数追缴外,并给予3倍的罚款。向病人及其家属暗示索要“红包”、物品的,除如数追缴、给予3倍的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对其实施一次性申告待岗,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实行“统方”问题开除公职制。对直接参与“统方”的个人,一经查实,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收受回扣、索要“红包”、“开单提成”、“统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外,并与评优晋级、职称评定、奖金福利、学习深造、认可执业资格等挂钩。6、凡药品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视为违约,收取违约金,款额从药品货款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药品供货资格。严格执行“一书一约一表”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程序。纠正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抓好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员工的积极性,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落实卫生部的“八不准”和“十条禁令”及省、市有关卫生行风的管理规定,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树立我院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东至县大渡口中心卫生院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二篇: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为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否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提供用药数据。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四、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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