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2001年颁布)[本站推荐].docx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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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2001年颁布)[本站推荐]

第一篇: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2001年颁布)[本站推荐]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闽教[2001]人100号)各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单位:为了做好我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首次认定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一)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时尚未认定教师资格,已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在教师资格过渡时期已取得教师资格的,现因学校调整合并,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人员;(四)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在序进行,在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它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法视为不合格学历。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之后,其中专毕业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这一规定只限于首次认定,今后不于适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的,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相应的学历。(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修。高等学校拟聘用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4、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规定的项目,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标准我厅将另行下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一)2000年度考核不合格;(二)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具体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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