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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第一篇:竣工结算注意事项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最终结清4.1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第二篇:竣工结算注意事项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培训第一篇竣工结算简介一、竣工结算是按施工图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修改、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价格调整发生变化后的工程费用。二、竣工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是: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调整价款。三、任何一方都无权将合同价推翻而重新编制结算,应将合同价作为主体不动,只计算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减的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人工、机械、材料价差。四、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搞好竣工结算需要施工企业领导重视,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第二篇竣工结算审核简介竣工结算审核,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终文件,为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供较准确的经验数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准确性关系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第三篇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程序一、委托和受理程序1.1委托人验证咨询单位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1.2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1.3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完成项目的承接审批和启动。二、审核准备程序2.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2.2项目经理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2.3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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