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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协议 第一篇:笔记本电脑协议笔记本电脑购买、受租协议甲:西瑞克斯(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乙: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笔记本电脑购买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购买与使用原则:“乙方个人自购笔记本电脑,公司按月支付租金”。第二条、购买、受租要求:1、所购买电脑必须满足工作之需要(能调试、路测、画图等)。2、购买电脑中要含相关调试等配件设备。3、甲方不再提供乙方相关的调试等配件。第三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第四条、笔记本电脑自行购买方法:乙方按以下序号第项方法购买:1、乙方执行借款手续,向公司借款元购买(大写:),自年月至年月每月从工资中扣还元,此还款期间不享受甲方按月支付的租金福利。①借款不能超过4000元/人;②还款期限不能超过10个月;③如有某个月工资不足还款金额的,下月累计扣还;④如在以上还款期间离职的,离职前必须现金还清借款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2、乙方自己出资自行购买。第五条、笔记本电脑所有权:所有权属于乙方。第六条、租金计算与支付1、租金计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把属于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工作,甲方年月开始至,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每月元。2、租金支付:甲方于租赁开始月份的次月同工资按月支付租金。3、协议终止停止支付租金。第七条、维修费用: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第八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笔记本电脑的职责,如因笔记本电脑耽误工作甲方有权追诉乙方责任。2、甲方有义务准时按月支付乙方租金。第九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义务密切配合甲方工作和生产,确保笔记本电脑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2、乙方不得以笔记本电脑损坏等理由推卸工作责任。3、乙方有责任在笔记本电脑损坏时及时维修。4、乙方有义务按以上条款按时还款。第十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以年度为一个签订期限,乙方如有续签意向,应该在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同甲方续签,否则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负责。2、笔记本电脑在丢失或报废一周内,及时通知甲方,停止租金发放,或在一周内及时重新购买。3、乙方在协议期间离职的,协议终止。乙方在离职当月甲方不支付本月租金。4、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不能向甲方申请购买或借用笔记本电脑。第十一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还租金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西瑞克斯(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甲方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A座2810室甲方联系方式:0371-66378396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联系方式: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篇: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甲方: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万国城摩码园分公司(拥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楼长前台值班工作制度,经双方同意,签订电脑使用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资产的型号甲方同意将如下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资产名称:联系笔记本电脑规格型号:ThinkpadE135资产编号:附件:电脑包一个购置日期:2013年10月第二条:责任和义务1、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期未满,乙方如因工作调离或辞职等原因离开甲方,应将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完整交还给甲方,方可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职员也可按固定资产折旧回购笔记本电脑;2、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不得未经甲方信息运营中心批准下擅自转移,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用途;3、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资产及其附件的责任和义务;4、甲方信息运营中心协同计划财务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公司资产设备进行盘点,进行帐目与实物核查,对于丢失、损坏等进行核查并追究责任;5、不符合电脑管理作业标准配置笔记本电脑的职员,由于工作需要等特殊因素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的硬件维护、故障排除、硬件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6、乙方所使用的资产遗失,按资产账面净值对资产照价赔偿。或经甲方同意在1周内购买同类型型号或等值的资产赔偿;7、电脑类资产乙方使用时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遵循电脑的操作规范,不粗暴操作,不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程序,不上不良网站,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保持电脑及网络的正常运行。第三条: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笔记本电脑保管协议(推荐)附件一:笔记本电脑使用保管协议书资产所有方(甲方):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使用保管方(乙方):使用保管人: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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