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1.8万字
约34页
0
28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docx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第一篇: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法规名称】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颁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查看【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04-08-10【实施时间】2004-08-10【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2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23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10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3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议案,决定对《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二、删去第十二条。三、删去第十三条。四、第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专职从业人员。”五、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后的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六、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七、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用人单位招聘劳动就业证件不全的求职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招聘一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八、删去第三十三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第二篇:辽宁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辽宁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婚姻登记,不爱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卫生、计划生育、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依法为本单位或本辖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证明。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婚姻登记统计、婚姻档案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配备专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取得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第八条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必须征得上一级民政部门同意。第三章结婚登记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必须按《条例》第九条规定持有关证件、证明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写,但当事人必须签名并按指印。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非上述人员的,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职工单位不能出具或无正当理由不给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经本人申请,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也可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第十二条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我省,但在我省有《暂住证》和固定工作,要求在我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持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村、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当事人现住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委托书。第十三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经劳动教养管理机构批准,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办理。第十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文档大小:28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