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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十) 第一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十)[日期:2005-09-08]来源:山西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作者:[字体:大中小]第十章?纪检监察档案?纪检监察档案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活动中处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制度收集、整理、组卷集中保管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卷宗材料。第一节?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范围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执法、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科技档案等。第二节?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原则㈠材料收集齐全的原则。㈡保存材料历史联系的原则。㈢“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㈣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第三节?案件档案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一、案件档案的分类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案件档案、审理类案件档案和信访类案件档案(有关信访类案件的档案要求见第一章第五节,本章略)。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二、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3、转办的文字材料;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9、审理报告;10、与当事人的见面材料;11、结案报告;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三、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㈠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2、初步核实报告;3、立案报告;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5、证明材料;6、调查报告;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9、调查过程的往来文书材料;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等;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13、承办部门的统案意见;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㈡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⑴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党纪处分请示和政纪处分请示;⑵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如: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本人履历证明材料,收缴钱物凭证等;⑶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⑷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2、审理报告⑴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⑵阅卷笔录;⑶审理报告。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⑴谈话记录;⑵错误事实见面材料;⑶本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⑷审理部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4、本级有关案件审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党纪、纪处分决定,经本人签署意见的处分决定见面稿,对本人意见的说明)。5、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6、上级的批复。7、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8、下级执行批复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送达回证、结案报告表。9、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四、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㈠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办理方式、干部管理权限、案件的查办结果以及社会、党内外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凡属在本机关权限内直接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案件中形成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永久保管。⑴在本级机关管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发有通报的典型案件。⑵在审批权限内,经审理给予正式批复处理的审理类案件。⑶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按审批权限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2、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长期保管。⑴本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后,不需要作出正式处理的检查(调查)类案件。⑵本级机关过问、督办或转办,经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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