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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技术系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自动化技术系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自动化技术系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为了能够加强系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团员青年和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开展活动流程系团委、学生会的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每学期前二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各部门、主席团成员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系团委、学生会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系团委、学生会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系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共同讨论、修改、确定。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第二条责任制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成员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人选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系团委、学生会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系团委、学生会例会同意方可实施。第三条存档制系团委、学生会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秘书处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或为下一届团委、学生会提供参考及借鉴。第四条例会制系团委、学生会例会定期举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各主要成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1、系团委、学生会委员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减少或增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主席团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各部门部长请假时需委派副部长参加会议。2、会议上主席团、各部门简要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指出不足,并展望下阶段工作重点。二、各部门例会制度1、学生会各部门针对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周应召开一次部门干事会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等由各部门自行确定。2、例会原则上由本部门部长主持并负责签到,副部长及所有干事应参加会议,部门成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例会,应提前向部长作出书面请假。如工作需要,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参加会议,指导工作。例会上,各部门部长应对前段时间工作进行总结,传达学生会委员办公会议的内容,并及时做好下阶段工作安排。三、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制度1、鉴于学期初、学期末、大型活动前后等实际情况,学生会可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会议一般由主管老师或主席团成员主持。2、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全体会议的,应提前向本部门部长书面请假,作为内部考评依据之一。(会议纪律见附表)第五条考核系团委、学生会委员及各部门干事,每学年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存档。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系团委、学生会例会讨论予以免职。第六条考勤制度(一)接到系团委、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单、网上直接告知、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二)召开会议前,团委委员、主席团、各部部长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已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请假条交到秘书处存档。(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予以劝退。(四)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由秘书处填写“考勤表”并存档。第七条其他细则:(一)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二)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需做好书面活动计划,经主席团同意后,交团委负责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三)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四)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五)活动期间,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负责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六)各部门应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协商,共同协调,使活动达到最佳效果。(七)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学生会委员例会应充分发挥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作用,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学生会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九)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要具备敏锐性,应当和其他院系的相关部门建立横向的联系,了解其他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附表:自动化技术系学生会会议纪律(主席团及部长例会)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需向主席团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按迟到或缺席记入档案并参与各项评优标准。2、与会人员提前入场,不得无故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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