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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信文档 第一篇:致农民朋友的信文档致农民朋友的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工作开展情况1、单位基本情况:1、人员情况。现人员共31人,在岗14人,借调出外单位4人退休3人,其中医生7人,护士6人,会计1人,临时工14人。2、科室设置医疗技术情况设有综合门诊、外产室、留观室、B超检验室、化验室、综合办公室、防疫保健计生室。能开展当地常见病及多发病诊治,接生、引产、放环、取环、外科清创缝合、体表囊肿切除等业务,能开展三大常规、肝肾功能、伤寒、风湿因子测定、早孕测定、心电图检查、阴道镜等功能检查。2、2011年缴费情况:全乡总户数4458,参合户数4423,参合率99.21%;全乡总人数13895,参合人数13793,参合率99.29%;需要缴纳金额413790元其中五保户缴纳2040元,低保户缴纳41340元,优抚户缴纳1410元,计划生育缴纳17340,个人缴纳351540,其他缴纳120元。上缴率100%。3、补偿情况:2011年1月-10月我院共收门诊住院患者28935人次。其中门诊28808人:费用858767,补偿385387自付费用473380;住院126人:费用112595元,补偿83192元,自付费用29402.6;住院分娩1人:医疗费用750元,农合补偿350元,保健降消项目补助400元自付费用0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二、2012年参加新农合农民朋友的实惠之处: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到50院,政府补助200元,共250元每人每年。1、如果您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医疗费用现场直接减免45%。计算公式:补偿费=(医疗费—自费部分)x45%。2、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门诊就医,每年累计可获得5000元补偿。3、如果您生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扣除100元起付线,报销80%;在市级医院住院,扣除200元起付线,报销70%;在州级医院住院,扣除500元起付线,报销45%;在市外医院住院,扣除600元起付线,报销35%,住院每人每年报销最高50000元。外出打工(出辖区)因病住院,同等享受合作医疗报销。计算公式:补偿费=(医疗费—自费部分—起付线)x报销比例。4、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在乡镇卫生院每例补助350元,在市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难产:在乡镇卫生院每例补助550元,在市级医院每例补助800元,剖宫产:在乡镇卫生院每例补助1100元,在市级医院每例补助1600元。5、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参合独生子女(18岁以下)及父母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补偿标准可在规定比例上提高10%;对一年内为就诊过的参合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并享受免费健康咨询及指导。三、我们的承诺我院将紧紧围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取信于民。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景洪市大渡岗卫生院合管办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篇: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法制宣传信致全镇村(居)民的一封法制宣传信亲爱的村(居)民朋友:你们好!遵纪守法,热爱家乡,建设文明、富裕、祥和、优美的新农村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在农村计划生育、土地管理、防治污染、社会稳定是基本国策。我们摘录其中一些重要内容如下:一、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1、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2、符合规定的,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或者非婚、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的;5、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私自复通生育的。违反计划生育对象,应按规定缴交社会抚养费并结扎。2011年6月1日以前违法生育的主动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镇里规定标准征收。2011年6月1日以后违法生育的按照高安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首征不低于19800元,一男超生最高农业户可征收社会抚养费35574元/例,非农业户可征收社会抚养费75194元/例,多胎生育按一男超生翻倍计算征收。对按“一法一条例”生育的对象,国家将给予一定奖励,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对象属奖励扶助的家庭:①独生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②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指标不再生育并领取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③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④农村二女户并落实绝育措施的;⑤农村不孕不育的。二、农民建房土地管理法制宣传。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凡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不予受理农民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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