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 文档详情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2.5万字
约52页
0
3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7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三)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四)应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五)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六)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库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现代物流的装置和设备,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仓储区域应能满足物流作业流程的需要,物流中心应包括自动仓库(AS/RS)或高架仓库存储系统、零货及整箱拣选设备、自动输送设备、条码扫描复核等设备;(七)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化各项要求。物流中心业务系统与物流系统均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物流中心软件应与物流规模相适应,满足物流中心运营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八)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三)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以上人员有效证件应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在岗应挂牌告知。(四)企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识;(六)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文档大小:3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