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篇:薪资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管理组织第三章薪酬模式与薪资结构第四章薪资分类第五章固定薪资项目第六章浮动薪资项目第七章定薪与调薪第八章特殊人员薪资第九章薪资结付第十章薪酬保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保留高素质员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薪酬管理。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平性原则:尽可能地达到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二)竞争性原则: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要具备竞争力;公司的薪酬标准视市场物价水平每年调整一次。(三)激励性原则:薪酬的计发要与员工的业绩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四)经济性原则:薪酬的计发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成本承受能力。(五)合法性原则:薪酬的计发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六)方便性原则:薪酬计算要简明、简单,薪酬支付要手续简便。(七)保密性原则:员工薪酬属于公司核心机密,严禁外泄。第二章薪酬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薪酬领导小组是公司薪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薪酬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人数以不超过7人为限。公司薪酬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一)审批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二)审批销售提成、利润分红、年终奖等薪资项目的具体管理方案;(三)审批公司的薪资预算;(四)审批公司高管薪资标准。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薪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在薪资管理上主要承担如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提成、利润分红、年终奖等薪资具体管理方案;(二)负责制定和调整管理、技术、业务、后勤人员薪资标准;(三)组织开展管理、技术、业务、后勤人员定薪、调薪工作;(四)负责编制管理、技术、业务、后勤人员工资表。第六条生产部门在薪资管理上主要承担如下职责:(一)制定和调整工价;(二)负责编制生产工人工资表;(三)参与本部门管理、技术、后勤人员的定薪、调薪工作。第七条财务部在薪资管理上主要承担如下职责:(一)审核员工工资表;(二)支付员工薪资。第八条其他部门在薪资管理上主要承担如下职责:(一)参与本部门人员的定薪、调薪工作;(二)搜集、反馈薪资计发有关信息。第三章薪酬模式与薪资结构第九条为了达到最佳的激励和管理效果,不同工作性质的员工应采用不同的薪酬模式。第十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采用计时工资制。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员工,其薪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年终奖金等部分组成。第十一条生产工人应采用计件工资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其薪资基本上全部是计件工资。第十二条销售业务人员应采用销售提成制。实行销售提成制的员工,其薪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销售提成等部分组成。第十三条经营部门负责人员可采用利润分红制。实行利润分红制的员工,其薪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利润分红等部分组成。第十四条公司高管以及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可采用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薪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年终奖金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统称基本年薪,年终奖金即绩效年薪。第四章薪资分类管理第十五条员工的薪资按照其性质分为价值薪资和绩效薪资两大类,按照发放的方式分为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两大类。第十六条价值薪资主要基于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制定,其项目主要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度业绩奖。岗位价值评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第十七条绩效薪资主要基于公司经营业绩核发,其项目主要有销售提成、利润分红、年终奖金等。第十八条固定薪资指采用固定标准发放的薪资,其主要项目有基本工资、各种补贴等。第十九条浮动薪资指采用浮动标准发放的薪资,其主要项目有岗位工资、月度业绩奖、销售提成、利润分红、年终奖金等。第二十条在确定有关员工的浮动薪资占比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生产、销售人员的浮动薪资占比应高于管理、技术人员的浮动薪资占比;(二)职位较高人员的浮动薪资占比应高于职位较低人员的浮动薪资占比。第五章固定薪资项目第二十一条基本工资是公司基于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实行统一标准,具体数额视上级规定的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第二十二条工龄补贴是公司基于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而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连续为公司工作的时间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补贴。工龄补贴按如下公式计算:工龄补贴=连续工作年限×10元/年+10元生产工人离职后又重返公司工作的,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其原来的工龄可累计到其连续工龄中。第二十三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公司鼓励有关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对兼职人员,可计发兼职补贴。兼职补贴以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的20%为限。第二十四条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

St****36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