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1.2万字
约24页
0
2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公务车驾驶使用规定1、公务用车只供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公务使用。2、驾驶公务用车者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实际的道路驾驶经验。3、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时可驾驶公务车辆。4、学校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须经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5、学校特殊公务专用小车,如机要文件传递、财务处提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原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派出专职司机专车负责,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范围。6、使用公务车辆,不负责提供司机,车辆由使用人自行驾驶。确需驾驶司机的,由用车人自行安排。7、公务用车一般只允许在北京市界内使用。公务车不办理长期租用业务,不办理私人租用业务。8、职工上下班不提供公务用车。9、驾驶公务用车者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因驾驶者本人责任致使保险以外的损失赔偿的,由驾驶者自行承担。二、公务车借用归还程序及相关规定10、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可直接到公务车辆停放处办理用车登记手续。11、副处级及以下办公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车的,持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借用手续。12、特殊专用公务车使用时,由专车司机直接到停车处办理公务车登记手续,归还车辆时由专车规定使用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13、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公务车须在当日内办理归还手续。14、公务用车在东、西校区间可交叉办理归还手续。三、公务用车收费及费用标准规定15、公务用车实行收费制,相关费用从用车人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16、公务用车每公里收费1.2元。用车在四小时之内的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超过四个小时的除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外,每半小时收耗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要求安排专职司机驾驶公务用车的,收费标准按校内经营用车收费标准计费。17、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自行加油费等,由用车人单位自行负责。车辆违章罚款由用车人本人自行负责。18、公务车收费只办理校内转账业务,不收取现金。四、公用车辆管理机构职责19、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调度、清洁保养、维修维护、车辆加油和报损理赔等业务,保证各车辆处于安全适用状态。20、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每季度将各单位用车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处备案。21、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及人员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纳入经营范围。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1-08-31来源:监察局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5]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陕办发[1997]11号)、《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8]19号)和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汉办发[200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属地管理的财政供养单位购置、管理、使用的各类工作用车。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按编配置、严格标准、从严审批、科学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保事业、保急需,实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机制。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办理登记注销及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务车辆注册登记的把关,指导用车单位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审核购车资金来源,按规定组织车辆的统一购置、配备,办理资产登记、变更等管理事宜;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购置、管理、使用中执行财经纪律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按规定进行购置审批,并负责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对违纪单位和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第二章车辆购置标准第四条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节约、环保、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配置国产车。第五条各级公务用轿车购置更新标准执行省市统一规定,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大小:2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