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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告知书 第一篇:装饰装修告知书装饰装修告知书尊敬的各位业主/使用人:为了使各位业主装修入住后能住得安心、舒心、省心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为了今后物业服务工作能正常顺利开展,所以请业主在填写《装修申请表》之日起3日内对以下室内项目自行进行检查,检查如有问题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前建议检查项目:1、门窗(有无变形、破损?开启是否灵活?有无漏水现象?)2、给水系统(给管道打压,看有无泄漏?)3、排水系统(检查每个地漏及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漏点等现象?)4、强电系统(检查供电系统是否正常?)5、弱电系统(检查线路是否有短路及断路现象?)6、燃气系统(检查管道是否断裂破损?)检查如有问题请不要施工并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否则将视为完好。一旦开始装修将因无法鉴定责任而失去保修,由此引发的责任将由业主和装修人自行负责。装修注意事项:1、选择正规合法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工期、质保范围及时间。建议由装修公司(人)交纳装修押金。2、装修前请详阅并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之相关规定。3、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请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装修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4、不要违章搭建;不要拆除或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5、不要乱打乱拆。如因乱打乱拆造成相应部位渗水、窗框变形等后果将失去相应的保修。如果造成相邻业户或公共区域受损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6、房屋开发设计时已考虑室内房间格局,请尽量不要浪费财力去改变。拆除隔墙产生的装修垃圾将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7、不能改变下水管道的使用功能。下水管道包管前请再次查验管道是否有问题,一旦封闭将因无法界定责任而失去保修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8、施工时应遮盖地漏等下水管口以免杂物掉入。有检查口的地方必须预留检修口。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业主承担。9、厨房、卫生间、阳台、山墙等有水源侵袭的地方做好防水层,并做闭水试验72小时以上。10、材料、建渣、家电家俱等物品搬运时请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11、保留生活阳台、空调机位的使用功能。空调排水必须排入空调下水管内。12、护栏安装、阳台封闭、空调外机安装等请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13、燃气管、燃气表、水表、电表不得私自改动;室内楼宇对讲线路不得私自改动,相关配件应妥善保管。14、测量好空调机位空间以购买尺寸合适的空调;测量好电梯、楼道、入户门尺寸,以便您购买的家电、家俱等物品能顺利进屋。第二篇:装饰装修管理告知书编号:装饰装修管理告知书(存根)室业主(户主)(签名):联系电话:执法人员:年月日装饰装修管理告知书业主(住户)为创建一个共享文明礼貌、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告知您在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如下内容:1、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2、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知》规定: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3、根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时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装修活动中,不得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变动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4、根据《福建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禁止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5、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6、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散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业主或住户如违反以上告知内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避将根据南政综(2010)23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第四条:供水、供电、电讯、有线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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