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5篇).docx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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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5篇)

第一篇:规划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规划建筑工程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评价量化考核办法。一、评价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科学、系统的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评价目的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三、评价对象担任我系各教学班授课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含实践课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四、评价内容与评分方法1、课堂教学(满分30分)本项由系督导组评审,督导组根据本学期听课情况,依据评分标准(百分制)给定后,再将听评课原始分数折算为满分30分后得出。听课评分标准附后。2、专业建设与教学工程(满分30分,基础分20分)(1)服从教研室安排,积极参加系各项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的,可得基础分20分,不服从安排者不得分。(2)积极参加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示范性基地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3)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4)积极参加特色专业建设,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5)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6)在相关教学能力比赛或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2分;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7)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10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2分;带队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8)积极参加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新专业申报以及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如行动领域课程开发、模块教学教材开发、专业教学领域课题研究的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经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认定,负责人可酌情加3~5分,主要参与者可酌情加2~4分。该项成绩可累计计算,最高累计不得超过30分。3、教学督查和常规教学工作。(满分40分,本项实行扣分制)(1)任课教师按照要求编写规范的授课计划,并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无授课计划的,每门课扣2分。不按教学计划授课的(±4学时),每检查一次扣1分。(2)按照学院要求有计划的听课(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3)每位任课教师都必须按学院教务处“教案编写规范”编写教案,按学院教务处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未编写或编写不规范的教案,没批改或没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的,每检查一次扣1分。(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提交所任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未按要求提交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每门课程扣4分,所提交试题库不合格者扣1~3分。(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1分。(6)确因有事或病需调课停课的教师,按照学院及系程序安排调课停课,私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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