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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开枪的15种情形(定稿) 第一篇:警察可以开枪的15种情形(定稿)警察可以开枪的15种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使用武器的前提,是要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告,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只有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时,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否则,缺少了这一程序,使用武器就是违法。条例同时明确规定,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赋予警察“敢于开枪”的权力。如果干警都来一个“敢于开枪”,必然会滥杀无辜。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如果警察通过警告,中止犯罪,服从警察命令的,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妇女、儿童,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嫌疑人如果失去了继续犯罪的能力,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警察也不得使用武器。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因为持枪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枪,因为开枪往往是在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下,而且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威胁到我们警察本身安全的时候,或者在一些非常严重的一个后果可能会造成的这样一个前提下,才可能会最后使用枪支。而且使用枪支,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必须要鸣枪警告,除非有一些特例,来不及鸣枪的时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先行开枪。但是这个,并不能够说明我们就可以滥用枪支。所以民众在这方面首先要明确,警察有枪并不代表着可以滥用,所以从总体上来讲,其实警察佩枪,实际上是对整个社会安定的非常有力的一种支持。第二篇:什么情形可以引起执行中止?用尽洪荒之力告诉你,什么情形可以引起执行中止?赵紫莹、钟玲惠、冯家贤一、什么是执行中止?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依程序执行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此所谓执行中止。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案件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由,经当事人人申请、法院裁定之后,执行程序可以进入暂时的中止,只有当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执行程序才可能进入执行终止。二、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导致中止执行的事由,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纳。如下图所述,笔者将13种主要情形归纳为申请执行者的原因、被执行人的原因、执行标的的原因、程序上的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立法规定的特殊事由、司法解释的特殊事由以及其他类似规定对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进行归纳。(一)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也有例外: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法院可按执行和解处理;②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处理,但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法院提存后结案。(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注意,该法条的关键点在“确有理由”。何为确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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