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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 第一篇: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文延安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性质计算机学院学生会全称为延安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我院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自我管理、服务同学的学生组织,自行或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第二条本会是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既充分依靠全院学生,又全心全意服务全院学生,既严格监督全院学生,又受全院学生广泛监督,不能脱离普通学生,是全体学生中的一份子。第三条学生会工作目的和基本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校教育理念,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学生工作,团结和引导同学立身为公、学以致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沟通学院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和教职工、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利益。(三)以“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为理念,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学生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四)维护校规校纪,监督同学纪律作风,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自律,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以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拓知识视野,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四条(原则、准则、方向、宗旨)第五条本章程遵循国家相关教育方针,我校校规、恪守校训,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成员条件:凡取得延安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经选拔通过,均可为学生会学生会成员。第八条学生会成员享有成以下权利(一)学生会成员有参加学生会内有关会议,学生会主办或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有效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四)学生会成员有在活动中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必需条件和设备的权利。(五)有采取通过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会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六)学生会成员对会内做出的工作安排、个人评定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申诉。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时,有权请求本会的保护和帮助。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二)学生会成员应热爱学生会工作、加强自身修养,有保持会内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义务的义务。(三)学生会成员有参加学生会学生各项活动,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认真完成工作,服务学生会的义务。(四)学生会成员应尊敬师长,尊重同学,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自己先进性,为同学们做好表率的义务。(五)学生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尊严的义务。(六)学生会成员有广泛团结同学,听取广大同学建议和意见,为同学们服务并接受同学们监督的义务。第十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把握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第十一条学生会组织应该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对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批评。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如有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经学生会组织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离职。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长期离校后,自动取消其会籍和会内各项职务。第三章组织制度,组织形式和部门职权第十四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全会受学校学院的领导,受学院团委团委指导,会内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会主席团,是会内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文艺部、女生部组织部、宣传部、通讯部、科技部、外联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既协同又分工,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第十六条各部门协同工作时,由主席团负责统一调度、全局掌控各部门工作,主席团负主要责任。第十七条各部门分工合作时,采用部长问责制,具体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以各部门为单位完成分工工作,部长负各个部门主要责任。第十八条主席团职权职责:(一)修改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制定各项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把握全局,形成决议,领导下属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三)决定和管理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和职责;(四)听取下属部门意见建议,解释回答质询下属疑问;(五)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内重大事项;(六)与团委协同决定的会内人事任免和安排。(七)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向下传达会议精神。第十九条会议制度第四章附则经全会2010第学期第次工作会议通过,自年月施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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