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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理念创新模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一篇:转变理念创新模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民事行政检察理论专题研究5转变理念创新模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邓川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好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问题。要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只有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民行检察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检验民行检察工作,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展。■坚持促进发展的理念,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民行检察涉及的主要是与民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诉讼法律关系相关的权益纠纷,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关系到行政管理秩序和诉讼秩序,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因此,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坚持执法要想到稳定,办案要考虑发展,监督要促进和谐的观念,有效发挥民行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调节民行法律关系、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把人民性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维护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民行检察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关系民生、民利、民权。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关注群众诉求,切实把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民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从思想上感情上贴近群众,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听取诉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耐心为群众明法析理、释疑解惑,切实把执法为民体现到执法态度、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各个方面。■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必须遵循民事行政诉讼规律,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一是要树立全面监督与依法监督相统一的理念。民行检察监督覆盖了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但民事行政检察权决不是一种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因此必须要牢牢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准确把握监督的重点,把有限的监督资源用到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等关键点上。二是要树立监督的能动性与谦抑性相结合的理念。能动性主要体现为一种意识,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要意识到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司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民事诉讼主要涉及的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意思自治。从这点上讲,民行检察监督又应当体现出一定的谦抑性。三是要树立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的理念。要把程序公正放在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掘和实现民行检察监督的纠错、保障、参与诉讼和司法政策表述等多种功能。四是要树立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理念。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价值追求的两个方面,也是我们在制度构建和工作运行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将两者置于一种平衡状态。五是要树立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只有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真正体现民行检察工作的成效和价值。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监督的发展模式。今后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丰富和完善:一是监督范围上的多元化。以对诉讼裁判结果的监督、诉讼过程的程序监督、诉后的执行监督三个方面构成现行民行检察诉讼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同时,还应包括对调解结果的监督以及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些具有公益性质的监督,进一步丰富多元化的监督内容。二是监督手段方法上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采取何种监督手段,如何运用这些监督手段实施监督直接关系到民行检察监督效能的发挥。在监督手段上,应当坚持以抗诉为中心,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其他监督手段,实现监督手段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在监督方法上,要注意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办理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扩大监督的整体效能。■坚持全面发展的理念,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合理规范各级院民行检察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共同促进”的局面。面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的新形势,必须积极建立以省级院为龙头,分州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民行检察工作机

戊午****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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