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docx / 文档详情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1.8万字
约34页
0
31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docx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

第一篇: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运城市出台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运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运城市城区,包括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区。其它县(市)、开发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鼓励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专用和公用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充换电设施。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安排、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市城区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第六条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配臵要求如下:(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三)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桩;(四)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臵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第七条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第三章运营资质及项目管理第八条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充换电设施运营的企业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充换电设施运营资质核准申请。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充换电设施运营条件进行审查,名单在运城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第九条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二)具有完整的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近三年没有严重经济违法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运城市城区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统一规划。为体现公平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将年度内规划的充电设施建设点按照3-5个建设点为一个承建单元,分成若干单元。取得充换电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充换电设施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申请企业进行能力评估,确定每家企业承建单元数量,并在运城市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第十一条运营资质及承建单元项目评审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申请企业承担。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运营单位在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再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负责审核充换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资质。第十五条供电公司接到报装申请后,要与所属部门确认具体安装位臵后安排用电接入点。(一)居民(自用)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进行加装建设,不得收取加装费用;(二)专用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三)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第十六条对于办理备案手续的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第五章运营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运城市城区范围内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第十八条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发布。第十九条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遵循国家
查看更多
努力****爱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运城市建设充电桩办法

文档大小:31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