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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篇:通报、诫勉谈话制度华阴市人民医院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通报、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起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的。二、通报、谈话对象1、临床科室负责人。2、相关科室负责人。3、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三、通报、谈话程序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同意后进行。四、通报、谈话的实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医院办公室及医务科负责人参加。五、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好谈话时间和地点。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及陈述,并保密。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的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及事后报复打击。5、谈话人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谈话后了解谈话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第二篇:抗菌药物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沂源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制度:1、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制度,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几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全院通报。2、医务科对临床科室前10位抗菌药物每月进行监控通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数量以及药占比进行排名并以院周会形式公示通报。3、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单价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10位抗菌药品进行排名、公示。每月药剂科对全院医师使用抗生素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排名、公示。4、药剂科每月组织对全院临床科室、临床医生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督查,对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结合处方、等相关资料。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予以干预,并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院周会形式通报全院。二、诫勉谈话制度:1、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①、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②、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③、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④、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2、谈话诫勉的对象:①、临床科室负责人;②、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3、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4、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5、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①、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②、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③、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第三篇:诫勉谈话制度东升一中党支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诫勉谈话的范围班子成员以及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二、诫勉谈话的实施1、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学校支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2、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校级干部的谈话由学校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谈;其他有关人员的谈话,由校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不得少于两人。3、决定对干部的谈话,应当由校支部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4、对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口头通知被谈话人,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三、诫勉谈话的内容1、向被谈话人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指出反映的问题。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四、诫勉谈话的要求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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