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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篇: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3、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9、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10、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11、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12、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二篇: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及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指挥工作。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10、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总经理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参加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15、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造成事故的,协同安全副总工一起追查。16、在出现瓦斯排放及现场涉及瓦斯处理的所有事项包括开启封闭墙,通风系统调整及巷道贯通现场指挥调风保证系统稳定,防止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通防事故抢险等情况必须到现场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则现场不得施工作业。17、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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