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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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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篇:酒泉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酒泉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酒泉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酒泉市区内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城市执法监察、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公安交通、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商业区、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非机动车停车提示--201109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使用者:您们好!为了更好服务业主/使用者,园区2号车库部分车位非机动车辆充电使用请有序停放,请您不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已租”的车位上,若您的爱车不在您原停放位置时,是我服务中心安保队员将您的车辆有序停放在路面停车位。请勿将您的车放在路口或消防通道上及时给车辆及电瓶上锁再此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博威物业2011年09月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使用者:您们好!为了更好服务业主/使用者,园区2号车库部分车位非机动车辆充电使用请有序停放,请您不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已租”的车位上,若您的爱车不在您原停放位置时,是我服务中心安保队员将您的车辆有序停放在路面停车位。请勿将您的车放在路口或消防通道上及时给车辆及电瓶上锁再此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博威物业2011年09月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使用者:您们好!为了更好服务业主/使用者,园区2号车库部分车位非机动车辆充电使用请有序停放,请您不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已租”的车位上,若您的爱车不在您原停放位置时,是我服务中心安保队员将您的车辆有序停放在路面停车位。请勿将您的车放在路口或消防通道上及时给车辆及电瓶上锁再此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博威物业2011年09月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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