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3.4万字
约63页
0
44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docx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篇: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发布单位】80705【发布文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日期】1992-05-25【生效日期】1992-05-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992年5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为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满足人民文化、教育、科学、医疗、社会福利等需要,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和盈利为直接目的,一般不具有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党委、政府和人民团体等党政群机关举办的全民所有制组织。第三条第三条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人数的定员。第四条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职责范围、规格待遇、隶属关系、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经费来源等。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直属及各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原则第六条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负责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直接管理、监督、协调,并对下级编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七条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编制部门)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审批,市编委一家行文的制度。第八条第八条编制部门应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发展、调整计划,并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第九条第九条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达到科学组合,有效利用编制。第十条第十条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根据其职责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调整职责范围时,须经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对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以及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机构应及时裁并,收回编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编制部门要建立和增强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上的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注重和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做到经费自给。对财政拨款和提取管理费的事业单位编制员额要严格控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在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内下达劳动计划和工资基金计划。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业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调配工作人员,按计划录(聘)用干部,接收各类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招用合同工等。第三章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情况、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状况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做到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明确的职能任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2、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或主管部门;3、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包括开办费、业务费、人员经费等;4、有所需工作设备及办公场所(拟建的应提供列入基建计划的证明材料,调剂解决或租借的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5、人员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设置形式有:独立设置,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别于机关、企业单位,并与其承担的职能任务相一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规格待遇和领导干部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依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范围、隶属关系等可分为相当于地(厅)级、副地(副厅)级、县(处)级、副县(副处)级、科级、副科级待遇。事业单位的规格待遇原则上低于主管部门,一般相当于其主管部门内部机构的规格。社团组织及已有工资系列标准的学校、医院不再确定规格待遇。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副县(副处)级以上(含相应工资标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超过二十名的,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机构,但不得设三级机构。内部机构中,每个业务科(处)室不得少于五名编制,管理科(处)室平均不少于五名编制。学校、医校等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是指允许该单位配备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编制在一百名以上的单位可设专职党(支部)书记。专职的纪检、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不占核定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按下列标准配备:1、市直属事业单位配备三职;2、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七名以下的配备一职,编制八至二十名的配备二职,编制二十一至一百名的配备二至三职,编制一百零一名以上的配备三至四职;3、较大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可略高于本条以上二项标准配备;4、内部机构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一个科(处)室一职,特殊情况的可配备二职;5、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领导干部按国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文档大小:44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