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集安一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 第一篇:集安一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集安一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充分体现教育育人的思想和我校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从为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受违纪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鉴于部分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对解除违纪学生处分作出如下规定:一、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尊重老师服从管理;(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五)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二、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提前解除处分:(一)学习成绩突出或有明显提高;(二)是班级的优秀学生和干部;(三)代表班级和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大型活动、比赛、竞赛等表现突出;三、本规定适用于因各种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时间开始考察时间至少为一学期(半年)。四、对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下处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可在半年后解除原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可在一年后解除原处分。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受到处分又情节严重者,原则上不予解除。五、解除处分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科任教师签署意见,按学校要求上报政教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六、学生解除处分后如再有违纪行为将加重处分。七、学生解除处分后表现良好,处分决定可不记入学生档案。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一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精选)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充分体现教育育人的思想和我校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从为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受违纪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鉴于部分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对解除违纪学生处分作出如下规定:一、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尊重老师服从管理;(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五)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二、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适当提前解除处分:(一)学习成绩突出或有明显提高;(二)是班级的优秀学生和干部;(三)代表班级和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大型活动、比赛、竞赛等表现突出;三、本规定适用于因各种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时间开始考察时间至少为一学期(半年)。四、对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下处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可在半年后解除原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可在一年后解除原处分。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受到处分又情节严重者,原则上不予解除。五、解除处分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科任教师签署意见,按学校要求上报政教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六、学生解除处分后如再有违纪行为将加重处分。七、学生解除处分后表现良好,处分决定可不记入学生档案。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日第三篇: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4修订)(定稿)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条学生违纪违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张贴大(小)字报、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违反校纪、校规的。第六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旷课、旷晚自习、旷早操和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只****呀盟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