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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大全

第一篇: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大全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一、人事代理工作政策依据: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事厅(鲁人[1997]3号)文件《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青人才字(青人才字[1996]6号)文件《青岛市建立和发展人事代理》。范围和对象范围:一是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均要实行人事代理;二是虽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但可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部分实行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三是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象: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地驻青办事机构;个体、民营企业;实行灵活用人机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的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及人员构成、档案所在地、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解除合同报告书,或解聘、辞职、辞退证明,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工作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联系方式:电话:0532—5028062、5027126、5028087(FAX)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政策依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受理范围:已与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者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办理程序:1、档案收集整理:要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室归档。2、档案借阅:需借用档案材料者,持中心人事代理处出具的《借阅通知单》,到人才中心档案室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二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在借阅到期后,务必按时密封归还借用材料,务必确保材料属完整归还、无涂改、无缺损。3、档案转递: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者应持人事代理处开具的《转出通知单》,经档案室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填写《转出登记薄》。4、出具证明材料:可出具的证明材料有:人事档案代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出生公证证明、各类政审证明、无业证明、考研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已婚未育证明。(1)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带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便函(无单位者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集体户口者为集体户所落单位开具);如属再婚者需加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离婚介绍信》需带材料: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双方的《结婚证》。(3)办理《已婚未育证明》需带材料:出证条件:婚姻登记用《婚姻状况证明》为我中心出具;携带双方《结婚证》。(4)办理其它证明材料者需带材料:携带《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档案内出证所需材料齐全者均可办理。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电话:0532—5027136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三、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依据:《山东省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鲁人[1993]41号);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局《山东省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的通知(青人字(93)第23号)。办理条件:初聘年龄不超过35岁;毕业生在单位见习期经考核合格;中专以上学历;本市城镇户口。所需材料:本市户口簿(市内四区);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免冠彩照1张;毕业生学籍档案。办理程序: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填写“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到人才中心代理处办理就业手续,档案随转用人单位。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电话:0532—5027126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四、集体户口工作政策依据:《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青人字[1996]104号)受理范围:在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市暂无接收单位的外地学生。办理程序:落户单位应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示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落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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