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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第一篇: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项附件1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选择“合肥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合肥师范学院”。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认点”选择“合肥师范学院”。二、认定标准除符合师范类学生一般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提供2014年2月之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辅导员负责审核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属实”和本人姓名)2、“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与其“所学专业”相近;且提供“两学”证书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3、申请人须在申报前自行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公安局对面,即六安路68号院内,电话62610039)参加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并在4月20日前自行取回《体检表》。三、认定程序1、申请人参照师范类毕业生流程操作。注意:非国考人员(2014年2月之前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2、提供“两学”证书的申请人密切关注“合肥教育信息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网站相关信息,按相关要求参加认定部门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须通过。3、学校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协助开展工作。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名单由教务处提供给各院系,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接收、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意见、签名等。各院系于4月28日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确认名单》(非师范类国考和非师范类非国考)纸质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部门部署后续测试认定工作。第二篇: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各学院: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委托,决定在我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意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职业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目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中学教师时,把取得教师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教育厅在部分地市开展面向2013年非师范毕业生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意义,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做好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二、申请人员范围及原则我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申请认定。三、申请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学历,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高一级别教师资格证可向下通用)。(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在2013年4月前获得。(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五)须参加河南省教师资格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考前培训、考试并合格。(六)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并通过。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4月20日-5月3日,各学院要充分动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制度,使毕业生明确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意义,充分了解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鼓励和组织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报名登记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上报报名材料及相关费用,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包括:1、“2013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序。2、按花名册顺序排列的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3、费用(代收):教育理论考试培训费及考务费:300元(培训费260元/人,考务费40元/人)。(

王秋****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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