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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通知

第一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通知某某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全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法制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解决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201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一)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质监局要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水利局要针对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水利局和工商局要把好进出市场的来源和去向关;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责任部门:县农委、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等)(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我县名优食品的生产地政府要和周边的销售地政府建立健全区域性的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管,维护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会同商务、水利局对进入我县的肉类和水产品要建立流通走向图,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体系。(牵头部门:县工商局,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等)(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局要牵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宿辅导站、部”的食品安全隐患,创建“健康安全校园”。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县食药局,责任部门:县农委、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业局和畜牧局要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县农委、县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商务局要集中开展对全县畜禽屠宰市场的深入整顿,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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