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团队、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精选] 第一篇: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团队、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精选]填表说明一、本表所涉及数据均指2008年以来的数据。二、“申报领域”包括:1、数理;2、化学化工;3、能源;4、信息;5、农业;6、医学;7、生物工程;8、资源环境;9、材料;10、先进制造;11、管理;12、人文社会科学。须选填其中之一。三、“研究方向”根据申请者现从事的研究方向填写。四、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应具体体现在申请书及附件中,且申请书中“项目”、“论著”和“获奖、专利”的排列顺序应与附件所列的顺序一致。五、填写“项目”注意事项:1、申请者须为所承担项目的第一主持人,项目承担时间以立项文件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附立项文件或合同的项目不得列入。2、省级项目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各类项目及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项目,不含其它厅局的项目。3、项目按以下顺序填写:(1)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按以下顺序填写:“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入选者、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其他人才计划。申请人还应注明入选时间,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XX年度)。(2)各级各类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它国家部委项目;山西省科技厅、发改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横向项目(合作单位先写国外后写国内、先写省外后写省内);其他项目。已结题的项目须注明,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X项(其中结项M项)。六、填写“论著”注意事项:1、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论文数应与检索报告中的论文数一致,且申请书附件中应附权威检索机构(不含省内高校)的检索报告。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的论文,须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应列出论文标题、刊物名称(年,卷(期):页)、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论文影响因子、他引情况,且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如2009年、2008年、……。3、在TOP1区、《中国社会科学》等高水平刊物发表的论文应特别注明,如SCI收录论文X篇(其中TOP1区M篇)。4、论著按以下顺序填写: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被SSCI、CSSCI收录;核心期刊,如:SCIX篇。同一篇论文计数1次,如:在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若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不再计数。出版专著:出版著作X部,其中独著M部,编著N部,合著P部,译著Q部,主编U部。5、装订附件时,把检索报告放在“论文”的前面,“论文”装订顺序应与《申请书》中所列论文题目的顺序、检索报告中所列论文的顺序相互一致,并按时间顺序排列,如:2010年、2009年、……;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附文章首页,其余论文须附期刊封面、版权页、列出申请者姓名的目录页、论文首页和尾页。6、著作须附封面和著作权页,教材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配套教材。七、填写“获奖、专利”注意事项:1、按获奖、授权专利的顺序填写。2、获奖指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不含省“百部(篇)”工程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科学技术类)、有关厅局奖励及其他社会团体奖励。3、专利应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计数),且申请者应为授权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如发明专利X项(其中第一完成人M项、第二完成人N项)。八、“备注”填写注意事项:申请优秀创新团队或中青拔尖创新人才的申请者填写此栏。具体列出符合文件中优秀创新团队和中青拔尖创新人才的哪个条件,如: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第二篇:填写说明—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填写说明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3、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但请勿调整宽度、增加或删减表格内的项、或改动表格格式。一、封面(一)申报人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二)申报单位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用人单位的全称填写清楚。(三)专业领域根据实际,从数理科学、化学、环境与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经济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领域中选择填入。(四)专业方向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例如,数理科学领域的凝聚态物理。(五)联系人、联系电话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

一只****爱敏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