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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章程

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二: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三: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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