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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一、范围和对象局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例财政供养人员:(一)正式职工离职未销户、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自行离职、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或核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应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四)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五)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六)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七)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八)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二、步骤和方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7月初开始,至2014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七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县纪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空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严格对照治理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进行彻底清查,做好两公示。首先,对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在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同时公示本单位6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所有人员信息,举报电话,公示时间15天。对财政代发工资的单位,工资表要由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对领取个人和家庭补助的,要由批准发放的相关部门确认。其次,对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将自查出的吃空响人员信息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让群众看到清理结果。(三)清退处理阶段(8月10日至9月1日)对清理出的吃空响人员,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追回多领的国家资金上缴县财政,办理核销(减)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手续,需要出编的办理出编手续,同时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四)总结报送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填写吃空响人员情况登记表、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吃空响专项治理情况汇报表,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市、县重点抽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20日)接受市、县吃空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和验收。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我局吃空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严格把握政策。坚持依规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只要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国家资金,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可不予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在自查自纠阶段不报、瞒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宣传和强化监督。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畅通和完善举报途径,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堵住吃空响现象。建立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与工资福利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形成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人事、工资等规定,每年定期公开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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