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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治理情况汇报2587248号地块用地情况说明(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7248号图斑,面积1.7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XX县区出江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XX县区出江镇香桂村十二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XX县区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5920号图斑,面积5.8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XX县区出江镇政府办公楼用地,位于XX县区出江镇鱼泉村,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XX县区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用于灾后重建项目)该地块包括2581486号图斑,面积1.4亩,属新增合法用地,系XX县区斜源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位于XX县区斜源镇太平社区一社,符合灾后重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川发改项目【2009】1225号)文件批准,属灾后重建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并经XX县区人民政府大府函【2009】97号文件批准为灾后重建先行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规范》之规定,判别为新增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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