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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作经营合同林地合作经营合同(精选24篇)林地合作经营合同篇1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经营商铺.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书.第一章: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第1项,合伙人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商业街.并挂号的名义,无偿提供商铺内的所有一切配套经营.第2项,经协商选出财务保管人,货源负责人,最终决策人.任命店长及店内职务人员.并所有股东必须配合服从.不可违背职务人员的权力.第3项,所有股东有权利参加所有会议,及重要决定的投票权力.第二章:合伙人的职责第1项,所有合伙人必须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积极完成给其的任务,不可与管理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如有不可避免,及时会议协商,不可擅自做主。如有违反,视情况而定,严重者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出所拥有的资产。第2项,如合伙人未经同意超过一个星期没有上班,或擅自离职者与上条通行第3项,所有合伙人须按照店内规章制度上班,没有特殊优待。第4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见不合,可投票决定,或由最终决策者做出策略。第5项,最终决策者有权利决定股东的职务及分配。第三章:盈利的分配第1项,盈利是指一个月扣去店内所有费用,所剩下的资金为盈利。第2项,所有盈利按个人的股份以一百股计算分配。第3项,红利在发完工资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财务主管计算分配。第四章:退股方式第1项,所有合伙人在本合同书期限未满前不予退股,合同期满后需退股者,可按当时的市场值根据其所投资的股份退出。如未到期退出一概不退出投资股,可保持股份,不予分红,其得到的红利由其他股东平分,待到店铺转让或拍卖经营时,可按其股份分配。第2项,退出股份需经股东会议共商决议,并计算出市场值。第3项,退出的股份首先由店内购买,经股东同意可转卖给他人,如未转卖,其他股东平衡分配。第五章:其他事项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林地合作经营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xx年----月---日起,至2050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入股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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