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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动员会上讲话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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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动员会上讲话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XX县区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XX县区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XX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XX县区人民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XX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第四条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第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第九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第十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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