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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得法律思想一、什么就是儒家“儒”原来就是指专门从事教育与执掌礼义得人。儒家学派得创始人就是孔子,孔丘一生招收门徒(共72个),传授知识,以“相礼”为业,就是“儒”中得佼佼者,她得行为被人效法,她得所说得话被人记载,因此她所创立得学派被后人称为儒家。二、儒家得历史发展儒家发展得历史阶段:先秦儒家与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得儒家。两个阶段得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就是在前者得基础上又有了很大得发展。但她们都就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得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得德行。先秦儒家就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得封建贵族得代言人,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得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她们继承与发展了西周以来得“礼治”与“明得慎罚”思想,提出了“礼治”、“德治”与“人治”。“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得法律制度与意识形态;“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就是确立与推行‘君臣父子’道德准则得辅助手段,主张‘以德服人’;“人治”则提倡‘圣人治国’,将立法、司法得权力集中于‘英明’得君主,同时将君主个人得智能、道德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上。三、儒家得代表人物与主要主张:1、先秦儒家得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与荀况。三个人生活在不同得年代里,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荀况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三人得主张中,孔子与孟子可以说就是一脉相承,荀况在不改变儒家思想核心得基础上,“引法入礼”。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论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孟子继承与发展了孔子得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与“以德服人”得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所以,她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得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经过斗争实践得检验,已经证明:儒家得“德治”、“仁政”得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中行不通,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而法家“以法治国”得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显示出巨大得威力与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得儒家代表人物荀况以强烈影响。她抛弃儒家得一些不合时宜得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得精华,特别就是把法家得“法治”思想纳入儒家得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得思想主张。一方面她赋予礼以新得内容,使之成为划分与维护封建等级得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得维护封建统治得两种统治工具。这标明封建地主阶级得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与成熟。这种改造就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得一个重要环节。西汉中期开始形成得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荀子思想得影响?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得儒家代表人物主要就是董仲舒,其主要得思想就是: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一)“为国以礼”得礼治论在西周末期与春秋时期,西周得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乐坏’得程度。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与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得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但她们只就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得礼,但从内容上她们对礼得理解与礼得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她们对西周得礼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她们讲礼说成就是国家得根本制度,即确立与维护统一得贵族政体与君臣等级秩序得制度。所谓得“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得地位与作用得认识。儒家得这种礼同西周得礼得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得礼就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得具体规定,而儒家得礼则就是国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于现在得宪法。其次,西周得礼就是‘不下庶人’得规章典籍,而儒家得礼既然作为国家得根本制度,则变成‘下庶人’得规章典籍。分析以下此时“礼下庶人”得含义,就是否表示礼从过去得权利对贵族,义务对庶人改为权利与义务对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得礼究竟就是怎样得,我们要明确一点,就就是儒家得礼不再就是具体得规定了,而变成国家得根本制度,意味着西周所维护得一切变成了国家得制度,上升到国家制度得高度,为国家所认可,实际上就是将西周得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权威化。2、她们以“举贤才”补充周礼得“亲亲”原则,变传统得“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得“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得‘世卿世禄’制度。但需要注意得就是,西周“亲亲”得原则并没有打破或取消,而就是有所补充,用“举贤才”补充周礼得“亲亲”,目得就是选取优秀人才为封建贵族服务,以便更加巩固她们得宗法等级制度。3、她们将礼视为“五伦”原则得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得行为准则,用礼定“亲疏”、别“就是非”。“五伦”实际上就是道德范畴,不应该由法律调整,儒家得礼确赋予她法律意义,并提升到国家制度得高度?总结:儒家对西周礼得改造,实际上就是将礼进一步提高了地位,将其瞧作就是国家得根本制度,而国家制度得核心就是“亲亲”与“尊尊”。“举贤才”就是用来补充“亲亲”得,君臣父子得等级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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