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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解除合同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解除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单位解除合同1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够注意。单位解除合同2《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解除合同3单位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即时解除了其劳动合同。近日,单位的行为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违法,应支付职工赔偿金。【案例】:职工陈某于20xx年2月通过招聘到烟台开发区某建筑公司从事机电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7000元。12月20日,该公司向陈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内容为: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现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接到通知后,陈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陈某又收到该公司的特快专递,该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2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劳动合同。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元。该公司辩称,陈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20天,属严重违纪,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赔偿金。【评析】: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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