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空头支票将面临哪些惩罚?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那么开具空头支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一起来看!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对




土地使用权摊销【问题】A公司2002年1月取得一宗土地,土地价值10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50年,2007年1月在该土地上自建厂房,建造成本500万元。2009年1月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土地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已知厂房使用年限20年,残值率为5%。对于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期间、建造后以及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四个阶段应当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目前,在会计核算实务中,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别,相应的对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一、房屋买卖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接受房屋赠与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




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有哪些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下所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怎样签发与办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l)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2)签发现金支票首先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




公车改革补贴超标须缴个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由此带来纳税问题如何解决‚怎样正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分析如下。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就明确了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的问题。该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人为调节退免税违法筹划风险高笔者前不久了解到,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过程中,有个别企业通过所谓的税收筹划,人为操作调节退税额度,以图获得更多退税。笔者告诫此类企业,这是一种涉税违法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税、骗税,从而给自身带来极大风险。A生产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业务,原材料全部从国内购进,已知10月该企业的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3000万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内销销售额为1500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当月进项税额为500万元;11月,该企业的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00




黑龙江: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有调整日前,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作规程》,对黑龙江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的业务流程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开始全面启动退税审批工作。据悉,除该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适用本规程外,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也适用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经过几次调整,从2001年开




扣缴义务人登记1.业务概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附报资料无(3)特定资料a.《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小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小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企业,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2.经营规模较大;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大,指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




国务院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会议指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




河北省国税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多头执法”、“重复进户”,是纳税人十分反感的税务执法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日前,河北省国税局发文取消了进户执法项目33项。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局还将进一步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清理,并分批向社会公布。进户执法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利,对于防止打击逃税骗税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多头执法”、“重复进户”会影响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容易滋生腐败。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省国税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全面梳理、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5方面调整操作办法很快下发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次调整的背景及具体内容。据王建凡司长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里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相当于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起来,这个比例已经较高。这个政策在过去几年对企




通过某央企的休假疗养文件说说旅游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导读:对于企业发生的员工旅游支出最好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对于政策规定不明的地区,能在工会经费中支出,尽量在工会经费中支出。对于用何种票据,可参照某央企的文件规定下图为某央企对职工休假疗养做出的文件规定文件中涉及财务报销的规定有如下几点:通过上述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在票据上,包括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交通费发票(如自驾则包括加油、过路(桥)费、停车费)、住宿费以及景点门票等;2.发票抬头为职工姓名;3.账务处理计入福利费。其实,对于员工旅游费的支出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个人所得税扣除?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个人所得税扣除?单位每个月扣员工的业务保证金,年底按完成任务比例返还,这个怎么算个税?平时每个月工资不超过2000‚不涉及个税,年底要是返还3000-4000元,计入返还当月,还是平均12个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什么情况属于代垫运杂费?问题:我公司是从事石板材加工,签订销售合同时客户都要求送货,销售单价包括运杂费,我公司现在是按混合销售进行税收处理的,但承运方开具给我公司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抵扣11%,我公司却要缴纳17%增值税,现在我想将运杂费在签订合同时注明,我公司仅代办运输,价款和运费总价元,实行两票结算,即承运方的货物运输发票和我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老师,这样做能否满足代垫运杂费的条件?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




外企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最近,我公司投资兴建了一条生产线,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采购了一批国产设备。我企业应该如何办理退税手续?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37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了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受托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后,交由外商投资企业申




上海市残疾孤老烈属劳动所得减征个税延长三年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0]101号),对该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通知指出,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国务院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2月9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为什么要对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重点在哪里?填平了“税收洼地”,今后地方政府用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有关专家。国务院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要怎么办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原始凭证遗失的情况,但是又手足无措不知道这么办。当我们遇到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会计网小编为您解答。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方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