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谈“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说起学习,很多人会说,作为税务人员或者是财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税收业务、财会知识就可以了,也够用了。果真如此吗?先说个小笑话,有一次,某税务人员向所管企业发出约谈通知,约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税务局进行约谈。次日,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到了税务局,税务干部问:“通知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怎么他不来,却派个业务员来呢?”这名业务员赶紧说:“没错啊,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税务干部这下还真的有脾气了,高声说:“你们老板不是叫张某某吗?”“哦,你说的张总啊,那是搞错了,因为你




律师事务所雇佣的律师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




个体户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达到什么标准,才可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日前,江西省新余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个体工商户李先生的电话咨询。李先生因在停业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复业并及时缴纳税款,被处以2500元罚款。李先生认为其有自身的客观原因,希望通过听证来说明理由,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但主管税务机关以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为由,未告知其有听证权利,李先生便拨打12366问个究竟。12366坐席员向




以案说法“误餐补贴”也要交税?简介许多企业将餐费补贴都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员工,作为”合理避税”的手段.事实上,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误餐补贴”有特定的范围,是否能作为”不征税”项目,还是要看业务的实质.案情概要T公司是家外资背景的上市企业,在税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T公司在检查期间内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员工餐费补贴合计120万元,未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计算,T公司共需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0万余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15余万元.由于T公司是上市公司,出现税收罚款必须对




工伤赔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由于企业生产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两名职工受伤。最近,两名职工痊愈出院。请问受伤职工的医药费及赔偿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河南省焦作市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到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有关工伤赔偿的咨询。注册税务师小王查阅相关税收规定后告诉该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另外,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




伪造工资偷逃税,要不得案情简介:近日,某公司通过伪造员工工资合计金额、违规税前列支等手段偷逃税被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查补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合计100余万元。检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相关年度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后,即对各税种开展核查。在检查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电子文档时,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多数部门的工资表中应发工资的最后一栏合计数是由EXCEL表格通过求和公式自动计算得出的,而少数部门的此栏合计数却是手工录入的。检查人员运用求和公式对这些部门的工资表复核后发现:用公式计算出的正确工资合计数均小于手




几个处罚案例一起看。引以为戒。防止被处罚。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一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地址是青岛市黄岛区舟山岛街29号126室,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技术开发服务、管理服务等.一、违法事实(一)个人所得税该单位2013年为本单位职工支付意外保险费14000.00元,未合并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问题】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挂名公司法人小心背锅如今开公司,当老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若有亲戚朋友邀请你挂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你费心参与管理,你是否会碍于情面同意?若有人付一笔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是否会笑纳?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该公司今后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当“老板”可是要“背锅”的。【案例一】“保安”当“老板”百万借款连带赔偿江苏昆山市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银行起诉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开庭时张




以案说法:员工向企业借款年终未归还应缴纳个税案情简介:近日,税务人员对企业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某企业其他应收款年末数存在个人借款不归还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税务人员通过询问并核查明细账得知,该企业员工王某2015年4月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10万用于购置房屋,所有权登记于王某名下,至今未向公司归还借款。对此,税务机关认为王某应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




事故赔偿款是否允许在税前进行列支?问题描述:问:我公司从事煤炭买卖业务,有自己的车队.2011年车队发生事故,经法院判决支付赔偿款(扣除保险赔款)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赔偿款是否纳税调增?问题答复: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不申报、不如实申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答: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联系与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说起学习,很多人会说,作为税务人员或者是财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税收业务、财会知识就可以了,也够用了。果真如此吗?先说个小笑话,有一次,某税务人员向所管企业发出约谈通知,约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税务局进行约谈。次日,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到了税务局,税务干部问:“通知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怎么他不来,却派个业务员来呢?”这名业务员赶紧说:“没错啊,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税务干部这下还真的




因小失大最终罚款4万余为了达到多列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某些企业主煞费苦心,每每在发票上动起脑筋,有以白条入账,有以假发票入账,有以虚开发票入账。而平湖经济开发区某箱包厂竟别出心裁,把他人的发票当作自己企业的发票予以入账,企业主李某更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自己的做法没错。但事实胜于雄辩,最终该箱包厂还是因虚列成本偷逃税款被补税罚款4万余元。2009年,李某从某箱包公司辞职后,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箱包厂,并租用了经济开发区某空闲服装厂厂房。由于厂房是租用的,因此箱包厂收到的水电费发票仍旧写着出租方的名字,这样就不能入




冤枉:老板转让股权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被处罚,多缴冤枉税案例概况海南吉祥公司与张三2011年3月1日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三亚如意公司,其中张三占股40%。2015年12月22日,张三将其持有三亚如意公司15%的股权以600万元转让给海南吉祥公司,并作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0月22日,三亚如意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张三未缴个人所得税,于是责成海南吉祥公司补扣张三个人所得税90万元,并对海南吉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处以90万元的罚款。请问税务机关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分析一、政策依




企业日常经营容易忽略的法律和税务风险企业日常经营容易忽略的法律和税务风险财务人员除了掌握会计知识之外,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税务、经济法等知识(这也是职称考试和CPA考试将税务和经济法列为考试科目的原因)。为了帮助财务新人们规避风险,特定整理了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略的几项法律和税务风险,与大家一起探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一、应收账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




执照吊销不等于企业注销千万别弄混了我的另一家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就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都没有业务了,税务局怎么还来找我?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很是疑惑。同样疑惑的,还有日照市莒县迅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三年前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段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国税机关的催报催缴通知书。三证合一后,近期山东各地国税机关开展了工商、国税和地税三部门信息的户籍比对工作。在此过程中,仅临沂市市区国税局和日照市莒县国税局两家单位,就发现了128户




工商登记问答:法定代表人1、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答: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




票据权利是什么票据权利具有哪些特征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有权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向其偿付票款,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