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浙杭行初字第4号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法定代表人:LinburghMartin。委托代理人:杨坤、王美佳。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陶建蔚。委托代理人:陈琦。委托代理人:王钦。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征收,于2014年4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




厦门地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的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没有结清或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通知出




申请行政复议需先清缴税款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后,向两家被查企业发出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两户企业的负责人均表示不接受税务处理决定,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却拒绝清缴税款和滞纳金。广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表示,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是其意见表达和权利诉求的渠道,但不少企业都对行政复




取消涉税事项行政审批带来的法律风险2001年10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该文指导意见和精神,国务院于2002年至2012年先后发布了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入到2013年,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自2013年至2015年6月,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涉税事项的行政审批引来一片片的叫好,但作为专业的税务律师,我们仍然要在重重利好预期中,提醒您注意:取消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事项事项名称:begin-->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begin-->end-->begin-->end-->begin-->end-->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二)时限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




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怎么样?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白划定:(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




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详解合法有效凭证的定义【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论是税务管理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都难以准确把握。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呢?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财税法规主要有以下法规对“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




深圳国税:行政诉讼相关规定一、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规定:(一)经过复议程序后起诉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业务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




行政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无论是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以及核算方法都有创新,并增加了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待偿债净资产、资产基金等特殊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受托代理资产、负债的核算行政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是指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受托转赠物资和受托储存管理物资,不包括受托代理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受托转赠物资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需要转赠给受赠人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物资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储存管理的物资。受托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应凸显“公共性“导读: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除了吸收、借鉴企业成熟的内部控制要素框架之外,还应体现其“公共性”的特征,以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正式拉开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建设与实施的序幕。“公共性”特征贯穿始终行政事业单位有别于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职责使命就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开展社会公共管理活动,维护社会的效率与公平。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




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知识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白划定:(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事情的环节。关于原始凭证的法律划定《会计法》对此划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划定的经济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一)申请听证的条件1.公民对税务机关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二)申请、组织听证的程序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当事人应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对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并由税务机关记入笔录。2.税务机关对听证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对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审核确认有关委托事项。3.税务




行政复议中代理人法律地位优于申请人吗?《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留置送达。这里,客观上已经提出了一个行政复议中代理人与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关系问题。近日,甲县发生这样一个案例:2000年7月,一税务所因发出处罚通知被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为参加复议及诉讼)提出税务行政复




吉林国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业务概述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代理人参加复议活




大连地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的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没有结清或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通知出




涉税行政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穗中法行初字第2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对外经济开发区第三小区。被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称:2006年被告违法认定原告少缴增值税款1149862.61元,要求原告缴纳114986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一直以来,人们对企业内部控制高度重视,认为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管理手段,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普遍不够重视。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政策的直接贯彻和执行者,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营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然要与“人”、“财”、“物”打交道。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如不负责任的决策、舞弊、腐败、“小金库”等,表明为防范风险,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建设有效的内控管理势在必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