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税款追征期制度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出我国现行税款追征期分为如下几种情况:(一)因税务机关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里所谓的税务机关的责任,《税




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的财税处理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1、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2、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一般需要专款专用,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税务上,此时要判断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省《关于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地税地字(1994)123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集中税权、从严控制减免税的原则和现行城镇土地作用税减免税管理权限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年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核实,报省财政厅(局)、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经省财政厅(局)、省地方税务局




对于我国新准则要素定义与会计等式的思考摘要:我国在新准则中对收入和费用进行了重新定义,但新的定义与会计等式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本文就这一状况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同时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认为我国应该提高利得和损失在新准则中的地位,对会计等式进行适当的改进。关键词:收入费用利润0引言准确的会计要素定义,能更好地联系理论和实践,更好地使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葛家澍1996)。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2




“还原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运用一、“还原法”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运用例1: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20×1年1月1日A公司将自有一幢办公大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B公司将该办公楼用于公司管理部门办公。20×0年12月31日A公司固定资产——办公大楼账面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年折旧额50万元。20×1年1月1日A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A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办公大楼1000万元;贷:固定资产——办公大楼1000万元。同时,借:累计折旧—




新准则下广告费及研发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广告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案例Z省的三个自然人在丫省某市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将以1亿元所购土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整平。开发成本约600万元,开发费用约400万元,开发费用中除利息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费用约为180万元)之后,2005年年初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已上涨到约1.5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如果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初步测算其应纳税款为: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个税办法规范了什么关键词: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家庭生活混用费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新办法参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第八条对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口径进行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




执行“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6日出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称“《办法》”)。《办法》在专业术语的使用方面存在瑕疵,但瑕不掩瑜,《办法》对出台背景、出台意义、出台依据、适用范围、税前扣除凭证种类、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统一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执行口径。实务中应将《办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增




股权收购特殊重组业务的财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股权或资产收购交易的税收负担,扩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财税〔2009〕59号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股权收购比例从75%降为50%。本文以案例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能否需要缴税?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2001年设立,2002年投产。2002年~2008年税后利润合计有千万元以上,一直没有分配利润。由于要新增一条生产线,2009年董事会决议用这笔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的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税项目,实行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管理制度。二、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以煤炭企业下属的单个煤矿为单位确定。无法查找原设计可采储量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务年限为准。剩余服务年限由剩余可采储量、最近一次核准或核




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




财税[2014]75号:十二大问题如何落实?【导读】在充满期待的眼神中,我们的纳税人迎来了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颁布,当然国家税务总局会继续细化操作事项,结合财税[2014]75号,我们如何来理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形,以期从专业的角度,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地、让纳税人好理解、易操作,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争议,这也是每个人的正能量所在。理解、分析与预测(1)一张表的理解(2)六大行业的确认6大行业无法从税收法规中界定,只能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且如有多业经营的,或许会从收入上界定比例,但是正如高新技术




企业取得租金收入的财税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把闲置资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而税收条例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入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2010年4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此事项有所改变,下面对租金收入提前收取、跨后收取、免租期等的处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财税处理案例案例志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其中自然人股东A出资60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B出资4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现股东A拟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甲投资公司,转让总价款3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前志新公司债权、债务,均由原股东承担。经查,志新公司账上“其他应付款”欠A股东180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债权、债务。请问,此转让过程中,股东A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志新公司和受让方甲公司该如何作账务处理?该公司会计这样处理:甲投




财政部、税总连发六条重磅新规,会计处理变化巨大!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连发重六条磅财税法规。其中,国税总局发布两条税收优惠政策,分别为:1、《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如上两则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




宁国税函〔2010〕189号:汇算清缴若干问题宁国税函〔2010〕189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区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各地反映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对一些政策理解不一致,操作程序不明确、执行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规范全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问题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向企业和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以何种票据入账可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




税收政策不能替代行业法规:对11号公告第二条的思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条规定,毫无疑问,是典型的中国特色,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