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一、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4)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抵销分录为:借:债务类项目贷:债权类项目二、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持有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几个焦点问题根据计划,继4月份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将对该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综观草案初次审议意见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笔者认为,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仍有若干焦点问题值得深入探讨。3000元起征点是否过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新闻媒体上刊发的评论普遍认为起征点过低,有违民意,建议调整到5000元甚至10000元。笔者认为,虽然媒体上和网络上的意见多认为3000元起征点过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质量赔偿金怎样进行税务处理问: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也就是赔偿。请问:该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吗?业主在收到赔偿金的时候,应该出具什么样手续?收据(附加协议)还是发票?也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是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




报废超过保质期产品能否税前扣除?问:我食品公司有一批果脯已超过保质期需要作报废处理,请问,报废超过保质期产品能否税前扣除?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重组案例:某公司在工程建设及正常经营中外欠大量债务,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2009年,经与客户协商,公司采取了对应付款进行折扣的措施,视与不同客户的谈判情况,一般让利15%左右,最高为20%,最低也有6%-7%,会计处理是按债务重组的判断标准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年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此不认可,认为工程欠款的折点让利额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是原工程价值的虚高所形成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债务重组的标准是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




企业违约金及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违约金及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质量罚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又有什么区别?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的发生为标准。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印花税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那么这里的借款人,包括个人吗?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




私车公用协议和私车租赁协议下的法理和税务处理分析所谓的“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的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给员工报销诸如: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实践操作过程中,员工与公司要么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要么签订私车租赁协议来解决私车公用的问题。这两分协议下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具体分析如下。(一)私车公用协议和私车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兼有境内和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定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例如,王




为他人担保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损失能在税前扣除吗?问:我公司2004年3月20日曾为我市一家化工厂进行了一笔80万元的贷款担保。2005年3月20日,化工厂的贷款已到期而无力归还,但银行又拒绝为其续展。所以,银行使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我公司代替化工厂归还贷款。2005年9月13日,该化工厂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由于化工厂所剩的资产尚不够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税金,因此我公司为其归还的贷款也就没有收回的可能。请问,对于这笔因担保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损失,我公司能够在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申请扣除吗?答




营改增后律所报销指南|律所管理本次营改增后律师事务所中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是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标准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使用的是简易计算方法,适用简易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抵扣问题,因此本文所针对的律所报销问题是指的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律所的报销问题。那么首先要知道是哪些项目是可以抵扣,哪些是不可抵扣的项目。本文总结了经常会涉及到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和不可抵扣的项目。一、可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税率是17%




对于电力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国家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发布实施后,对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采取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企业集团、省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这样,既考虑了电力行业的生产、销售特点和核算体制,又照顾了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利益,从总的来看执行是好的。但据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目前对电力生产在供电环节依照规定的征收率预征,而一些地方性价外费用不汇缴电力企业集团、省电力公司,从而导致一部分价外费用征收不足。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简便计算,国家又对电力企业价外费用的征




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打包”债权,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2013年8月,王先生在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700万元取得一项“打包”债权: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1200万元,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800万元。王先生通过多种途径,于2014年1月追回房地产公司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发生审计评估费10万元、




判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途径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通过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第二条途径是持股比例: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比如说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




法人车辆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问:一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自购车辆发生的汽油等费用(未过户到公司),可否视同公司的车辆费用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




企业发生亏损应怎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发生亏损应按照如下所示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




个人股权转让的各种情况处理方法个人投资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八大细节进行具体分析。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二、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




第三人代收合同款发票应由谁开具笔者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不少客户咨询这类疑惑: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交易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是付款方,B公司是收款方,B公司在收款后应以其名义向A公司开具发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双方协商由A公司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第三人C公司,由C公司代B公司收取合同款。那么此时发票依法应由谁开具给A公司?是B公司,还是C公司?上述类似问题在一些会计类、税务类专业网站上也经常出现,但解答不一。对此,笔者将从法律角度对该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读者在实践中参考。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