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比率多少合适一般来说,产权比率可反映股东所持股权是否过多(或者是否不够充分)等情况,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企业借款经营的程度。这一比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产权比率多少合适呢?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x100%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意义:反映债权人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比例。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稳定。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一般说来,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从股东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举债,可以




企业取得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确定:2016




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税,你知道吗?“打包”债权,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2013年8月,王先生在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700万元取得一项“打包”债权: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1200万元,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800万元。王先生通过多种途径,于2014年1月追回房地产公司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发生审计评估费10万元、诉讼费5万元,缴纳税金35万元。预计对李




九类“其他所得”要缴个税由于现行税法并未对个人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其他所得”作详尽列举,实际操作中,人、扣缴义务人也很难准确界定个人收入的“其他所得”,客观上造成不申报、漏申报、少申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增加了个人成本,而且影响了个人社会诚信度。因此,准确确定个人所得的“其他所得”,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不能按此项目征税。“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不同合同的签约方式影响税收负担甲集团公司从事集装箱制造与销售,其下属乙子公司,生产和销售配套零件给甲公司。2012年3月,乙公司取得位于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50年。土地面积13万平方米,支付出让金2184万元,缴纳契税65.52万元,发生交易费用20.48万元,合计2270万元。至2015年2月末,已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90.80万元。2014年2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按合同约定,乙公司将A地块部分土地租赁给甲公司,用于堆放集装箱,租赁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1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要如何开具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常会遇到对外投资、捐赠等一些特殊经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税收上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称为“视同行为”,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营改增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因“视同行为”本身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偿”定义,或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故许多人对“视同行为”能否开具发票问题存在困惑。为此,企业该如何妥善处理发票问题呢?从现行的《




产品售后发生质量赔偿而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甲公司为外商投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A公司后,由于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规定,A公司要向甲公司索赔,索赔的金额为有问题的产品价值、A公司发生的修理费对甲公司的罚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不返回,款项在甲公司对A的应收账款中冲抵。甲公司作为三包索赔的费用处理。对于此项业务取得的发票,甲公司能否抵扣?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产品,由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A公司向甲公司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下,A公司取得的索赔款属于经济罚款性质的收入,不属于产品销售




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会计法上规定几年内摊销完?税法上规定几年内摊销完?如果临近末尾,因销售情况不好,可是这个项目还没有摊销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根据这些问题,会计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1、开办费的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




合同管理将会成为后营改增时代企业节税的天堂!导读:合同—通往天堂和地狱的门票;营改增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一、案例:同样是企业年终开会,开不同的会、签订不同的会务合同,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1)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2)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可以抵扣增值税;二、要点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税;2、签订合同时要看看供应商提供的结算票




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转让证定价又称“转移定价”,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的意愿,制定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它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按照197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转证定价的调查报告序言部分的说明,转证定价本来是一个中性概念。这个专用概念涉及跨国企业或关联企业中各个经济实体之间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时的定价问题。如果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定价过低,则买方的盈利能力就会增强,而卖方的获利能力就会相对减弱;反之,如果定价过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包括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这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存货成本、各期损益均不相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的信息也不一致.本文主要分析企业根据需要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实际应用,取长补短、互相补充,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比较1.理论依据不同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作为企业的期间成本来处理,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产品的成本随销售递延到后期.完全成本法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作为




股权转让主体不同纳税地点各异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纳税地点各有不同,容易导致税款解缴入库地错乱,以及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或是无从征管,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那么,个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其纳税地点究竟在哪里?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款入库地点是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的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是个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




仓库财物被盗如何做财产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




黄光裕案的后果前因近日对黄光裕的判罚终于有了结果。据媒体报道:有期徒刑14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8亿。昨日,二中院,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一审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三人财产处罚共计11亿元,创下全国迄今为止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此次对黄光裕的判罚,并没有税务元素的出现,但媒体最早曝光的恰恰就是税务元素。对此我曾经




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编者按: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你知道吗?。现将老文修订分享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




技术转让符合条件才可享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规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产权观”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产权观”“企业主体”理论的最大特点是既明确了债权人权益(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或业主权益)的区别,也承认了二者的共性,即“一种产权存在”。债权人权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体现在企业资产上的一种产权安排。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界定,以解决人们在交易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完整的产权包含着一组权利,如在法律和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属于自己的财物,即使用权;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享受从财物的使用中所获得的利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思考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自1999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先后三次制定及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本文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比较分析,探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以期完善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美国是最早制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国家,主要有《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部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




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利得?两者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分两类:一类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二类是计入利润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等。由此可见,收入和利得的一




自然人将股权进行公益捐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税法理论问题最近,一个著名的企业家问我一个问题,公司通过设立了慈善基金,通过民政备案也取得了公益性社会团体资质。该企业家想把个人持有的一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捐赠给该慈善基金,他想知道,他这部分股权捐赠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一:个人将股权对外捐赠,对于个人而言,没有取得任何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观点二:个人将股权对外捐赠,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知道,对于企业用股权进行公益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