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




重庆国税:出口退(免)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的办税流程一、标题:出口退(免)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的办税流程二、业务概述: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国




进口货物的消费税节税策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关是按照《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征税对照使用手册》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等。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税额)表》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企业的




吉林地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业务概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1.业务概述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附报资料无。(3)特定资料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已变更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无法取得核销单可否先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的货物暂时无法取得收汇核销单,是否可以先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税法上对提供核销单的时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解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二、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




河北国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业务概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




进出口企业合理避税筹划——进口商品消费税的避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送进口的当天;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迟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




进出口退税核销的时间计算及工作流程一、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做以下工作:1、办理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变更及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变更。2、办理海关的自理报关登记。3、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享受免税,不能享受退税)。4、在取得进出口权30日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证(外资企业持政府批准证书)、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外贸出口企业涉税处理我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货物退税率有13%、14%、0%。退税率为0%视同内销问题:1、海运费如果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与2005-165#文件矛盾吗?2、出口货物离岸价=(货物价USD-海运费USD-保险费USD)3、销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1.17*0.174、收入=(货物价USD-海运费USD-佣金USD)*汇率这样做对吗?答:1、根据财税[2005]15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运输发票抵扣问题:(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




外贸企业出口后税务回函不符合退(免)税规定的如何处理?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之前有笔出口,退税没有成功,退不了,上报的资料都拿回来了,主管税务机关说对方回函不符合退(免)税规定‚我们该如何操作呢?需要补增值税吗?低价销售的呢。答: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对方税务机关回函不符合退(免)税规定‚应视同内销‚以FOB除以(1+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计税依据‚计提销项税额。该视同内销的出口额须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全部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财税处理(四)在计算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时,还有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对外贸易中,进料和来料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出口货物分别享受退(免)税与免税政策.进料加工是指我方企业要用外汇购买原料进口,成品外销再收取外汇,我方企业对货物拥有所有权,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因为进口料件时是免税的,因此在采用“免抵退”的退税办法时,需要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




吉林国税: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三)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修理修配)一、业务概述对外修理修配是指企业耗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他设备等的业务。外贸企业对承接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进行修理修配业务的,可在修理修配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关于对外承接外轮维修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原标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一、业务概述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按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A4。2.国税




出口未收汇的业务如何进行退税和账务处理?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的货款,一直未收汇,按照政策做免税处理,具体如何操作。退税和账务两方面?您公司应该原已申报出口退税,且已办理退税,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有一笔2013年出口的货物未收汇,需做免税处理。原来已办理的退税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规定:适用30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




进口货物的帐务该如何处理?本公司通过进出口公司购进一批进口汽车零件,收到进出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1)货款及银行费用:116103.63元;(2)代理手续费:1736.18元;(3)代垫费用:1652元;代办关税手续费:300元;收到海关开具:(4)代征增值税:21663.61元;(5)进口关税:11660.02元.请问:(2)(3)项的费用是分摊到库存商品中,加大零件的进价,还是划入经营费用中?(若是前者,该部分费用无抵扣,销售时就要纳该部分费用的增值税?)请教具体帐务处理方法.解析:按照《商品流通企




大企业出口退税:需格外注意四类问题推荐理由:近年来,国家对出口退(免)税法规多次进行调整和梳理,如果出口企业不能及时掌握和熟悉,势必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大企业,由于涉及税款多,更要防范税务风险。本次华税推荐,我们为读者呈现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格外注意四类问题。第一,对非主流业务税务风险疏于监管。目前,大企业出口退(免)税多是采用专职的进出口部门或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管理,但往往这些专职的进出口公司除经营本公司的业务之外,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质拓展一些其他的进出口贸易,增加本公司的利润和业绩。这些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相关事项)原标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一、业务概述经国务院批准,对纳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火车站、陆路边境口岸、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经批准设立的出境免税店以及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店部分国产品实行退税政策。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如何处理(一)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是:(1)向商务主管部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2)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3)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开业认定;(4)购进货物;(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报关出口;(7)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8)作出口销售收入;(9)收汇核销;(10)凭有关单证申报退税;(11)开具收入退还书;(12)取得退税款。(二)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主要单证、资料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向主管退税机关附送或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