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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征税政策一、股权投资收益分类二、持有收益的征税(二)持有收益的征税对象(三)持有收益的征税时间(四)持有收益征税额的计算例:三、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3、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例如,东方公司1998年1月1日以现金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对西方公司进行投资,该固定资产在东方公司的账面净值(投资之前最近日期)为200万元,其中原值350万元,累计折旧15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500万元,换取西方公司有表决权的普通股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东方公司投资后立即拥有西方公司80%的权益。东方公司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即500-200=300万元,如果未经批准,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3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损益,即每年将60万元转让所得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东方公司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西方公司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评估价格500万元计提折旧。东方公司的会计核算为借:固定资产清理300万元累计折旧150万元贷:固定资产350万元银行存款1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股票投资30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300万元此时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转让所得300万元,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反映,同时会计上的股权投资成本与税收也存在差异300万元。在以后处置此股权时也需纳税调整。西方公司的会计核算为:借:银行存款100万元固定资产500万元贷:股本600万元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取得股权整体资产转让与其它形式的区别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比如一条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体资产转让,而属于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处投资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散不清算,则属于吸收合并或兼并。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经营活动全部痢疾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格的接受企业,并且将取提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散(清算与否均可),则属于企业的分立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取得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免税的整体资产转让A企业将其帐面价值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的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B企业,取得B企业的普通股6250万股,公允价值为18750万元,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包括银行存款250万元,B企业持有的C企业的股票市价为1000万元A企业在整体资产转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转让企业A应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12000万元,即20000-8000=12000万元。但由于非股权支付额÷股权支付额=1250÷6250=20%,符合免税整体资产转让的条件,同时由于其取得了非股权支付额,也应缴纳这部分非权支付额所对应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分摊计算如下:应确认的与取得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财产转让所得=全部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额÷取得的全部财产的公允价值)=12000×(1250÷20000)=750万元也可以理解为A企业将8000万元资产的6.25%,即500万元,换得了1250万元非股权支付额;另将8000万元资产的93.75%即7500万元,换得公允价值为18750万元股权支付额,这部分财产转让所得作为免税所得,但这部分公允价值为18750万元股权支付额,在A企业的帐面上只能按其原持有的资产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即7500万元。转让企业A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B企业股票投资7500万元银行存款2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企业股票投资1000万元贷:各类资产8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一一非货币交易收益750万元接受企业B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各类资产20000万元贷:股本6250万元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12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一一C企业股票1000万元银行存款250万元A企业在整体资产转让后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四、转让收益的征税(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三)股权转让所得的以前处理股权转让损失的新处理企业改组改制政策企业改组的基本形式企业改组中所得税政策遵循的原则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一)货币性资产置换(二)非货币性资产置换A企业将其整体资产经评估后与B企业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在置换业务中,B企业支付了450万元的现金给A企业作为补价。双方评估基准日的有关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对于A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对于B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的处理(一)免税分立业务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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