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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点,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阔别犯罪
能力目标: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盲目遵纪遵法,防患于已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建立法治观念,加强防范认识,杜绝不良行为,盲目遵纪遵法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的特点。
教学难点: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方法】合作探求的教学方法
【教学工夫】1课时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展现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
考虑: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该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述:
1.砸破汽车玻璃偷窃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消费、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构成严重食品中毒变乱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绑架别人属于犯罪行为。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别人的,或者绑架别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师总结:这三则事例阐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普通遵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甚么是犯罪、犯罪应受甚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是我们本课即将学习的内容。
出示课题《预防犯罪》。
二、新课讲授
目题一:了解罪与罚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活动一:自主学习——了解刑法与犯罪
浏览教材P52—53内容,回答:(展现成绩)
1.甚么是刑法?
2.甚么是犯罪?
先生自主学习,回答成绩。
教师讲解:1.刑法规定了甚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该当判处甚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该当遭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特点
活动二:认清犯罪特点
(展现以下材料)
殴打别人,未对别人构成重伤→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普通遵法行为;殴打别人而导致别人重伤乃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考虑: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教师总结:普通遵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的地方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普通遵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犯的法律不同:普通遵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之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普通遵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遵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点。
(三)刑罚含义及品种
活动三:了解刑罚
(展现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行贿、滥用职权、故意走漏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走漏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考虑: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甚么行为?
2.周永康遭到的处罚是甚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教师讲述: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讯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峻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次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浏览教材P54“相关链接”)了解刑罚的具体内容。
目题二:加强自我防范
(四)预防犯罪、阔别犯罪
活动四:预防犯罪
(先生浏览教材P55“探求与分享”)
考虑与讨论:
1.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普通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遭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
2.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缘由。
3.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教师讲述:1.浏览教材P55“相关链接”可知,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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