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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切口分类: (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 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 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 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 多;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颅脑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 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 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 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 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 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 不良等;⑤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 病率异常增高;⑥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经皮肤 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 素。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 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 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膀胱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 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 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 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 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 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 防应用范畴。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 合理用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 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 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 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原则。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七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 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 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 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 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 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九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 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 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 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 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 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 4:《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第十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 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一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 用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 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 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 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 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 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 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超过48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 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 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 要求。 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 用可吸收缝线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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